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的通知
体群字〔202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办、老龄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各行业体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和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发挥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展现新时代老年人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举办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附件),按照“简约、安全、精彩”的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安全责任机制,周密组织安排,共同办好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附件: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第五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
一、大会宗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激发老年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推动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促进老有所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交流活动坚持“淡化竞技、淡化锦标”,突出“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快乐、重在健康、重在交流”。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老年人体育协会以及承办地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
五、项目设置
柔力球、气排球、健身球操、持杖健走、太极拳、乒乓球、广场舞、门球、健身气功、网球、棋牌(围棋、象棋、桥牌)、健身秧歌、桌上冰壶球、匹克球。
六、参加单位
(一)以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行业体协为组团单位,由属地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报名组织工作。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体育组织可派队参与。
七、时间、地点
(一)时间:各项交流活动拟于2026年4月至10月期间陆续举办。
(二)地点:
(三)开、闭幕式:开幕式结合太极拳项目举办,闭幕式结合广场舞项目举办。
八、参加人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参加人员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共同签署《自愿参加责任书》,并持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开具的交流活动前3个月内体检健康证明。
(三)年龄要求:男60—72岁,女55—72岁,最高不超过75岁。具体规定以各单项规程为准。
(四)参加人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代表团/队)报名,不得跨代表团(队)、跨项目兼报。
(五)参加人员应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以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为依据)参加。
(六)参加人员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加资格和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加资格和成绩。
(七)参加队伍(人员)被取消参加资格和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交流办法
(一)执行大会组委会审定并公布的各项目单项规程。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相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的竞赛规则。
十、奖励办法
(一)采用“等次奖励”方式,设一等奖2名(第1-2名)、二等奖4名(第3-6名)、三等奖6名(第7-12名)。
对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与交流活动人员颁发优秀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在交流活动中贯彻大会宗旨、遵守大会纪律、展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一、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技术官员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商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选派。
(二)技术官员自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负担其差旅、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宣传
(一)承办单位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各参加单位须准备代表团(队)简介(300字以内),以供宣传报道使用。
十三、代表团团旗
团旗由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4米×1.6米。代表团团旗除本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四、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体育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第五届全国老健会纪律要求。
十五、保险
(一)所有参加人员(含代表团官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参加人员在报到时须提交有效保险原件(或证明材料),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
(二)承办单位须购买组织责任险。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至活动举办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各代表队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标准交纳食宿费。
十七、本总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