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冠军荣誉发朋友圈,大连一足球俱乐部被判赔偿2万元
然而,这场荣耀却被同行“冒领”。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现场拍摄了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队员参赛及夺冠的视频、照片后,在抖音、快手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系列内容:快手账号“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称“俄罗斯纳霍德卡国际足球邀请赛,冠军属于我们大连某纯”;抖音账号“大连某纯”发布视频配文“看看属于我们的冠军,俄罗斯纳霍德卡国际足球邀请赛”;微信朋友圈则以“大连某纯足球孙总”名义发布“受邀参加纳霍德卡国际杯足球邀请赛”“大连某纯出征俄罗斯纳霍德卡国际足球邀请赛开幕式”等信息。
这些内容迅速引发传播。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认为,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与自身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均涉及体育赛事策划、足球培训等),属于竞争对手,其虚假宣传行为误导公众认为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是冠军得主,掠夺了本应属于自己的正常交易机会,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但是,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认为,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的参赛资格是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的帮助下才取得的,且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作为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的球队领队亲自参加了该场比赛。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收到的参赛邀请函是孙某某的推荐和斡旋下,俄方俱乐部才给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发来的。
换句话说,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认为,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的参赛机会和受俄方俱乐部免费接待的资格原属于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因为该俱乐部和俄方纳霍德卡某足球俱乐签有合作协议,且协议约定到对方境内比赛,接待费用由对方负担。2024年3月,孙某某收到纳霍德卡俱乐部邀请2009年出生的青少年球员参加2024年4月22日至27日进行的利瓦迪亚杯中俄青少足球赛,但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没有这个年龄段的球员,故通过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的教练程某某将该次比赛机会推荐给了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并让俄方俱乐部给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发送邀请函。为了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能够享受俄方免费接待,孙某某亲自作为领队带领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的球员参加了本次比赛。
孙某某也认为,自己作为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的球队领队身份同样参加了该场比赛,球队获胜,他认为自己在这场比赛中是有贡献的,自己带领大连的球队出征俄罗斯获得冠军,特别兴奋,感觉特有面子,想借此炫耀一下,但又不能说不是自己的球队,所以发布了上述言论也合乎常理,并且该条视频发布后几个小时就删除了,没有给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将此言论上升为冒用他人荣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既相悖于客观事实,也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行为认定的构成要件,更有过河拆桥之嫌。
为什么俩俱乐部要为一个奖杯撕破脸?懂行的都知道,青训俱乐部的生存密码就藏在这些荣誉里。
大连搞足球培训的多如牛毛,家长选俱乐部就看两点:能不能练出来,有没有像样的比赛成绩。一个"俄罗斯国际邀请赛冠军"的招牌,还是很有含金量的。
大连西岗区法院认为,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通过快手、抖音账号以及孙某某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参加案涉比赛并夺冠的内容,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大连西岗区法院判决,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在快手“大连某纯足球俱乐部”账号、抖音“大连某纯”账号、微信朋友圈(微信号)均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原告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同时,驳回原告大连某瑀足球俱乐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双方是否需要继续上诉,还没有公开信息披露。
这场围绕“冠军荣誉”的纠纷,不仅关乎两家俱乐部的权益,更折射出市场竞争中对“诚信经营”的呼唤——唯有尊重他人成果、严守法律边界,才能让行业在公平环境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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